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文件
教评(教发)字〔2025〕11号
关于征求《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细则》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草拟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细则》,现向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 2025年4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汇总发送到pinggu407@163.com。
联系人:陈瑾芳 联系方式:31052874或企业微信
附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专业认证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教学质量标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专业持续改进,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工作范围
学校统一管理的专业认证工作范围包括:教育部授权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组织的专业认证;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主办或组织的各类本科专业认证;以及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其他在国内具有广泛认可度的专门机构主办的专业认证等。
第二条 工作方针
专业认证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旨在按照与国际接轨或国内权威的质量标准,对学生实施完备的专业基础与专业教育,确保学生达到行业认可、与国际接轨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障专业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设立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和专业认证工作组,分别负责统一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及职责
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领导、组织、检查和督促全校的专业认证工作;研究解决专业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专业认证工作的重要文件、自评报告等主要材料。
第五条 学院工作组及职责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专业认证工作组,负责学院的专业认证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所属专业的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开展本学院所属专业的专业自评、撰写专业认证申请报告、自评报告;加强与专业认证协会的联系和沟通;进校专家组的接待、工作汇报、现场考查安排等工作。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职责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作为专业认证牵头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学校专业认证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全校专业认证相关资源的调度,专业认证的督查以及认证专家进校考查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围绕专业认证,组织专题培训与咨询,加强和完善对专业认证工作的支持和服务等。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职责作为校级专业认证协同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别从认证经费、师资队伍、学生工作、条件建设、理念宣传、第二课堂、图书资料、网络信息、环境安全、后勤服务等方面强化与落实专业认证相关的支撑与保障。围绕专业认证,各部门与认证专业及其所在学院要同心协力、互相配合、顾全大局,保证认证工作顺利实施。
第八条 专业职责
专业作为专业认证的工作主体,主要职责:
(一)建立基于学生学习成效的持续改进机制,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工作闭环,确保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并在工作改进中发挥作用。
(二)教学评价从“评教”向“评学”转变,关注学生学习成效并以此审视教学工作、教学资源配置和专业指导服务情况。
(三)明确对课程的要求,落实任课教师的责任。完善课程大纲,明确课程目标,优化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考核方式,定期进行课程评价。
第三章 实施与工作流程
第九条 工作流程概述
学校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4个阶段:申请和受理、专业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现场考查、状态保持。
第十条 申请和受理阶段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本科专业,符合第一条所确定的外部认证机构的要求,可以申请认证。
(二)申请专业应制定专业认证工作计划,提前1个月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
(三)专业严格按照认证标准的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外部认证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书提交1周前,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
(四)专业在提交认证申请后,应关注和跟进认证申请是否受理,并及时将受理结果报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学院工作组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专业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阶段
(一)专业在收到认证机构的受理(或复评)通知后,应依照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撰写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数据,准备自评材料。
(二)接受认证的专业应按规定及时提交认证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正式提交1周前,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
(三)提交自评报告后,专业应关注外部认证机构对自评报告的审阅结果,并将审阅结果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报备。
(四)专业须按认证要求补充修改自评报告。未获受理的专业应及时整改,做好准备,再次申请。
第十二条 现场考查阶段
(一)在确定认证专家组现场考查日期后,学院应组成相应的工作组,积极与专家组协调安排好现场考查的相关行程,认真配合专家组实施实地考察工作。
1.组织专业认证培训会。
2.按认证要求准备好现场考查内容。考查内容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3.与考查专家组秘书协调入校考查相关事宜,在专家进校1周前,形成专业认证工作手册,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协调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配合实地考察工作的开展。
1.协调有关部门准备学校简介(PPT)和校领导讲话稿;
2.协调组织专业认证现场考查见面会和反馈会;
3.其他需要统筹解决的问题。
第十三条 认证状态的保持与改进
(一)制定整改方案。在专家组离校后的2个月内,专业应在学院的领导下,根据现场考察专家组反馈意见和现场考查报告,完成专业建设和整改方案,方案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学院负责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及时间节点,组织相关专业实施专业建设和整改工作。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跟踪专业建设和整改情况。
(二)提交持续改进报告。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开展持续改进工作,认真研究认证结论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专业在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和年度报备材料正式提交1周前,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备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支持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本科专业接受专业认证。专业应做好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合理、高效使用经费。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 经费下拨
学校在专业认证申请受理后下拨经费5万元工作经费、专家组同意进校现场考察后下拨10万元、专业认证通过后下拨50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