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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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指标内涵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评分依据、说明及负责部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Ⅰ.教学管理与运行(28分) | 1.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4分) | 领导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 2 | 1.1 党政领导落实立德树人职责要求并建立考核机制,重视本科教学,熟悉本单位本科教学情况,党政一把手亲自统筹组织本科教育改革。教学工作计划及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执行有效,教授全部为本科生主讲课程,每人至少讲授1门课程,记2分。本单位未明确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要求并建立考核机制,少记1分;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高于90%,但低于99%,少记1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或执行效果较差,或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低于90%,记0分。 | 教学单位提供落实立德树人职责要求和考核文件、教学工作计划及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等,教评中心审核。 |
2 | 1.2 党政领导听课每年不低于10节/人,并对听课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记2分。党政领导听课每年6-9节/人,记1分。党政领导听课每年4-5节/人,记0.5分。党政领导听课每年少于4节/人,或听课和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导致问题反复出现,记0分。 | 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
2.教学运行管理(24分)
| 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 3 | 2.1 认真按照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有合理完善的计划调整、调停代课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进行教学计划调整、无补开(增开)课程、无调停课,记3分;无教学计划调整、补开(增开)课程,但有调停课但调停课次数每10位教师少于3次,记2分;教学计划调整、补开(增开)课程次数1~2次,或调停课次数每10位教师3~5次,记1分。 | 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调停课不包括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产丧假、学校安排重大活动或会议中的调、停课情况;因参加重大公益性活动,学生集体提出调课申请,学生所在院总支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签署书面意见,且有补课措施的调课不计入。 |
实践教学管理 | 2 | 2.2 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内容与安排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按时提交实践教学检查相关材料,按时录入实践教学成绩得2分;不按时提交实践教学计划或总结,每次少记0.5分。 | 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
2 | 2.3校外实习基地每专业≥4个(新专业≥3个),能满足实习需要,有协议书,管理制度完善,记2分;校外实习基地每专业2个,能满足实习需要,有协议书,管理制度完善,记1分。 | 教学单位提供协议和管理制度,教评中心审核。 |
2 | 2.4 实习指导扎实到位,有详细的实习检查与成绩考核评定;实习成绩分布合理,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的实习质量,记2分。 | 教学单位提供实习报告及成绩单,教评中心审核。 |
3 | 2.5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75%以上来源于教师教学科研课题、生产实践得3分,75%以下按比值乘以3分。 | 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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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6 学院推荐的毕业论文获选优秀毕业论文的比例达到100%,记2分;90%-99%,记1.5分;80%-89%,记1分;低于80%(不含),记0分。 | 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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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与学籍管理 | 3 | 2.7 按时、规范录入学生成绩,无错漏,学籍和成绩管理规范,信息无差错,记3分。(1)未按时录入成绩,或成绩录入错漏,每门课程扣0.2分;(2)本院系部教师每学年成绩修改人次累计达到6-9人次扣0.5分,10人次以上扣1.0分;(3)学籍管理错漏, 每人次少记0.5分,有重大错漏,记0分。 | 学籍管理包括:学生注册;对辅修或转专业学生、恶意欠费学生、达到学业预警或退学条件学生学籍的及时处理,学生毕业资格和获学士学位条件审核等。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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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管理 | 3 | 2.8 教师能有效管理课堂,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学生到课率>90%的,记分为到课率*3分;学生到课率为80%~90%(含)的,记分为到课率*2分;学生到课率为70%~80%(含)的,记分为到课率*1分;学生到课率<70%,记0分。 | 学生到课率计入任课教师所在单位。 以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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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 | 4 | 2.9 试卷命题及时、质量符合标准、监考管理规范、考试组织合理得4分。(1)试卷命题出现差错(如不符合命题质量标准要求等),或题量不足内容过浅,致使某考场考生全部提前半小时以上交卷,1-5门课程扣1分,5门以上扣2分;(2)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试卷,1-5门课程扣1分,5门以上扣2分;(3)未按规定完成安排的监考任务,或将已作安排的监考任务擅自交予不符合监考资格的人员监考,经核实清楚,每人次扣1分。(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教师发生未按时签到领取试卷、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闲聊、看书、睡觉、批改试卷、玩手机、打电话等)现象,合计人次占本院总教职工数的比例不高于5%扣1分;5%-10%扣2分;超过10%,得0分;(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课的考核或排考,1-5门课程扣1分,5门以上扣2分。 | 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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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教 学改革与建设(25分) | 3.专业建设 (5分) | 专业建设 | 5 | 3.1 专业建设规范,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安排等科学合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记5分。专业建设无规划或规划不合理,扣2分;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调整次数超过每专业2次,扣2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开设或开设不足扣2分;新办专业没有通过当年学士学位授权评审,扣5分。 | 教学单位提供专业建设规划等相关材料。 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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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程建设(7分) | 优质课程建设 | 5 | 4.1 学院有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积极推动“课程思政”改革和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创新),最高记2分;开设慕课、运用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等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效果佳,示范性好,最高记3分。 | 教学单位提供课程建设规划,开展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名称、改革情况、资源链接和学生线上学习数据等,教务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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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课程建设 | 2 | 4.2开设10门以上通识选修课,网络教学学时在2学时以下,每学期在两校区均有开设,记2分;开设10门以上通识选修课,网络教学学时在2学时以下,每学期只在一个校区开设,记1分。新增当年全校通识选修课每门记1分,最高记2分。 | 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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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师资队伍建设 (7分) | 师资队伍建设 | 3 | 5.1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制度健全,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创新改革和创优争先意识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渠道畅通,效果明显,记3分;具体如下: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且制度执行效果良好,记1分;考核当年获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1人记1分,二等奖1人记0.5分,三等奖1人记0.2分,总分不超过2分,没有一、二等奖的总分不超过1分。 | 教学单位提供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度和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及其效果佐证材料,教评中心审核。教学质量优秀奖以教务部发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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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培训工作 | 4 | 5.2 重视教师培养培训,有合理可行的培养培训制度和措施, 考核当年院级教师发展分中心围绕“OBE理念”“四新建设”“人工智能及智慧教学”“课程思政”等开展有效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的次数,培训次数每次记0.5分,最高记4分。 | 以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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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工程项目(6分) | 质量工程项目 | 6 | 6.1考核当年获得省级以上项目立项,每个项目记2分;按时通过结项验收,每个项目记2分;累计总分不超过6分。考核当年获得校级项目立项,每个项目记1分;按时通过结项验收,每个项目记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6分。 | 质量工程项目包括:课程类/专业类/实践类/教改类等,如有新增类别以教育厅发文为准,不含大创项目。校级质量工程限额申报的项目不计入项目申报数量排名。以省教育厅、学校发文作统计依据,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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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20分) | 7.教学质量监测 | 教学督导工作 | 5 | 7.1 学院教学督导组有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对本学院的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考核当年督导听课次数和学生座谈会次数。督导听课次数每年16节/人,记3分;督导听课每年10-15节/人,记2分;督导听课次数每年5-9节/人,记1分;低于4节/人,记0分。学生座谈会每次记1分,最高记2分。 | 教学单位提供师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教评中心审核。 督导听课次数以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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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学质量评价(15分) |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率 | 5 | 8.1 记分=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率*5 | 90分以上为优秀。 以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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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 | 5 | 8.2 满意率>90%,记分=满意率*5分;满意率80%~90%(含),记分=满意率*3分;满意率70%~80%(不含),记分=满意率*1分;满意率<70%,记0分。 | 以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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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满意度 | 5 | 8.3 记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5分 | 满意率指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毕业生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由第三方或学生工作部组织调查并提供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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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人才培养效果(27分
| 9.学生基本技能(9分)
| 英语基本技能 | 3 | 9.1 记分=应届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体通过率*3分 | 总体通过率=(通过人数/学院总人数)*100%。 外国语学院提供专业四级通过率,教务部提供各学院CET-4总体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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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基本技能 | 3 | 9.2 记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程一次性考试通过率(合格率)*3分(统计考核当年首次参加该考试的学生成绩)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全校学生平均通过率,其他学院计算本院学生通过率。以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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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体能测试 | 3 | 9.3 记分=大学生体能测试达标率*3分 | 体育学院计算全校学生平均通过率,其他学院计算本院学生通过率。 以体育学院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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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9分)
| 学生学科科技、体育竞赛或学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申报专利等 | 9 | 10.1 组织指导学生在各类国家级或高水平全国性学科科技、体育竞赛中,获1项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累计总分不超过9分。组织指导学生在省级、其他全国性学科科技、体育竞赛中,获1项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每项记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组织指导学生在全省性、行业性学科科技、体育竞赛中,获1项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每项记0.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 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在一般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2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3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记3分,累计总分不超过9分。 | 学生参加非本院组织指导的上述比赛获奖,学生所在院得分减半计算;如果获奖团队由多位不同院学生组成,按人均分配分值;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同一学院的,不重复计算得分。同一赛事在各级竞赛中获奖,以最高级别奖计算。获奖情况由组织参赛院在获奖后提供,教务部按每年学生参加校外竞赛获奖情况相关发文统计,竞赛不含各类笔试竞赛和以笔试为主的竞赛。 学生为论文或专利的第二作者或第二完成人的,所得分数减半计算,排名第三(不含)以后的作者或完成人不予计算。指导教师与学生不在同一院的,指导教师(仅限1位)所在单位得分按相应分值的一半计算。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按论文计算。 学生竞赛和论文或专利可同时计分,但累计总分不超过9分。 由教学单位提交复印件,教评中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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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业生质量(9分) | 初次就业率 | 3 | 11.1 达到或高于全省初次就业率的学院记分=本学院初次就业率*3分;低于全省初次就业率的学院记分=本学院初次就业率*2分。 | 以学生工作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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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签约率 | 3 | 11.2 签约率全校最高的记3分,其余学院记分=本学院签约率/全校最高签约率*3分。 | 签约率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8月31日,以学生工作部提供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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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率 | 3 | 11.3 应届生考研率最高的记3分,其余学院记分=本学院考研率/全校最高考研率*3。 | 由教学单位提供当年度应届毕业生考研录取学生姓名、录取学校、考研率,教评中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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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1.教学成果奖 | 8 | 1.1 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加8分;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8分。 | 依据成果完成人排名,国家级每降1名次,降低1.5分;省级每降1名次,降低1分;教学单位提供获奖证书材料,教评中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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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建设 | 5 | 2.1 获得专业认证通过、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称号,每项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 | 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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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建设 | 4 | 3.1获认定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新工科等专业系列在线开放课程,每门课加4分,累计总分不超过4分。 | 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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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材建设 | 4 | 4.1 国家级精品教材或优秀教材,主编加4分,副主编加3分,参编加2分;获评省部级精品教材或优秀教材,主编加3分,副主编加2分,参编加1分;教材出版,主编2分,副主编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4分。 | 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教评中民主审核。同一本教材按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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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教学信息化类比赛获奖 | 3 | 5.1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类比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省级教育教学信息化类比赛一等奖每项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2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 仅统计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的每个学院均有参赛资格的比赛,学科比赛不计入。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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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师教学比赛获奖 | 5 | 6.1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 仅统计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的每个学院均有参评资格的比赛,学科内比赛不计入。 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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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附减分 | 1.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每次扣3分;出现较严重或严重教学事故(一级或二级), 每次扣5分;出现教学事故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不良影响扩大,每次扣8分。 | 由教务部提供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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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被学生实名投诉或点名投诉,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8分。其中,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较差,学生多次投诉仍不改进;学院(部)明知教师教学水平较差,未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且仍安排其承担课程主讲任务;扣8分。 | 由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提供评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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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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