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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评(教发)字〔2024〕49号,关于征求《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修订)》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9日 1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征求《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

绩效考核办法(修订)》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草拟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现向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汇总发送到:307002027@qq.com。

联系人:陈瑾芳 联系方式:31052874或企业微信


附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推进质量文化建设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提高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

二、考核目的

通过评估与考核,全面掌握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情况,督促教学单位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二级学院内部动力和活力;推动二级学院建立学生中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促进二级学院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学各环节,全面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三、考核原则

以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绩效考核为重点;坚持常态监测与年度集中考核院自评与学校审核评估相结合;力求考核过程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考核方式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四、考核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力资源部教务部、发展规划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要负责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考核依据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依照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进行,考核中涉及到的各种统计数据以学校相关部门发布的为准。

六、考核时段

每年11月组织对上一学年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立项项目及成果材料的计算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为考核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

七、考核程序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采取教学单位自评与专家组审核评估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二级学院自评

二级学院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准备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专家组审核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校内外评估专家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对各院教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分。

第三阶段: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前两阶段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最终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良好及以上比例不超过50%,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0%;合格、不合格均不定比例,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二级学院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优秀:每个学院奖励20万元

(二)良好:每个学院奖励10万元

院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报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年考核时,将重点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改进效果。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院(部)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仲教字201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指标内涵

分值

评分内容及标准

评分依据、说明及负责部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Ⅰ.教学管理与运行(28分)

1.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4分)

领导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情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2

1.1 党政领导落实立德树人职责要求并建立考核机制,重视本科教学,熟悉本单位本科教学情况,党政一把手亲自统筹组织本科教育改革。教学工作计划及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执行有效,教授全部为本科生主讲课程,每人至少讲授1门课程,记2分。本单位未明确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要求并建立考核机制,少记1分;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高于90%,但低于99%,少记1分;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或执行效果较差,或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低于90%,记0分。

教学单位提供落实立德树人职责要求考核文件、教学工作计划及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教评中心审核。

2

1.2 党政领导听课每年不低于10节/人,并对听课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记2分。党政领导听课每年6-9节/人,记1分。党政领导听课每年4-5节/人,记0.5分。党政领导听课每年少于4节/人,或听课和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导致问题反复出现,记0分。

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2.教学运行管理(24分)


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3

2.1 认真按照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有合理完善的计划调整、调停代课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进行教学计划调整、无补开(增开)课程、无调停课,记3分;无教学计划调整、补开(增开)课程,但有调停课但调停课次数每10位教师少于3次,记2分;教学计划调整、补开(增开)课程次数1~2次,或调停课次数每10位教师3~5次,记1分。

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调停课不包括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产丧假、学校安排重大活动或会议中的调、停课情况;因参加重大公益性活动,学生集体提出调课申请,学生所在院总支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签署书面意见,且有补课措施的调课不计入。

实践教学管理

2

2.2 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内容与安排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按时提交实践教学检查相关材料,按时录入实践教学成绩得2分;不按时提交实践教学计划或总结,每次少记0.5分。

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2

2.3校外实习基地每专业≥4个(新专业≥3个),能满足实习需要,有协议书,管理制度完善,记2分;校外实习基地每专业2个,能满足实习需要,有协议书,管理制度完善,记1分。

教学单位提供协议和管理制度,教评中心审核。

2

2.4 实习指导扎实到位,有详细的实习检查与成绩考核评定;实习成绩分布合理,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的实习质量,记2分。

教学单位提供实习报告及成绩单,教评中心审核。

3

2.5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75%以上来源于教师教学科研课题、生产实践得3分,75%以下按比值乘以3分。

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2

2.6 院推荐的毕业论文获选优秀毕业论文的比例达到100%,记2分;90%-99%,记1.5分;80%-89%,记1分;低于80%(不含),记0分。

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学生成绩与学籍管理

3

2.7 按时、规范录入学生成绩,无错漏,学籍和成绩管理规范,信息无差错,记3分。(1)未按时录入成绩,或成绩录入错漏,每门课程扣0.2分;(2)本院系部教师每学年成绩修改人次累计达到6-9人次扣0.5分,10人次以上扣1.0分;(3)学籍管理错漏, 每人次少记0.5分,有重大错漏,记0分。

学籍管理包括:学生注册;对辅修或转专业学生、恶意欠费学生、达到学业预警或退学条件学生学籍的及时处理,学生毕业资格和获学士学位条件审核等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课堂管理

3

2.8 教师能有效管理课堂,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学生到课率>90%的,记分为到课率*3分;学生到课率为80%~90%(含)的,记分为到课率*2分;学生到课率为70%~80%(含)的,记分为到课率*1分;学生到课率<70%,记0分。

学生到课率计入任课教师所在单位

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课程考核

4

2.9 试卷命题及时、质量符合标准、监考管理规范、考试组织合理得4分。(1)试卷命题出现差错(如不符合命题质量标准要求等),或题量不足内容过浅,致使某考场考生全部提前半小时以上交卷,1-5门课程扣1分,5门以上扣2分;(2)未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试卷,1-5门课程扣1分,5门以上扣2分;(3)未按规定完成安排的监考任务,或将已作安排的监考任务擅自交予不符合监考资格的人员监考,经核实清楚,每人次扣1分。(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教师发生未按时签到领取试卷、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闲聊、看书、睡觉、批改试卷、玩手机、打电话等)现象,合计人次占本院总教职工数的比例不高于5%扣1分;5%-10%扣2分;超过10%,得0分;(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课的考核或排考,1-5门课程扣1分,5门以上扣2分。

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Ⅱ.教 学改革与建设(25分)

3.专业建设 (5分)

专业建设

5

3.1 专业建设规范,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安排等科学合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记5分。专业建设无规划或规划不合理,扣2分;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调整次数超过每专业2次,扣2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开设或开设不足扣2分;新办专业没有通过当年学士学位授权评审,扣5分。

教学单位提供专业建设规划等相关材料

以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4.课程建设(7分)

优质课程建设

5

4.1 学院有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积极推动“课程思政”改革和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创新,最高记2分;开设慕课、运用SPOC或其他在线课程等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效果佳,示范性好,最高记3分。

教学单位提供课程建设规划,开展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名称、改革情况、资源链接和学生线上学习数据等,教务部审核


通识课程建设

2

4.2开设10门以上通识选修课,网络教学学时在2学时以下,每学期在两校区均有开设,记2分;开设10门以上通识选修课,网络教学学时在2学时以下,每学期只在一个校区开设,记1分。新增当年全校通识选修课每门记1分,最高记2分。

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5.师资队伍建设 (7分)

师资队伍建设

3

5.1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制度健全,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创新改革和创优争先意识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渠道畅通,效果明显,记3分;具体如下: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且制度执行效果良好,记1分;考核当年获教学质量优秀奖一等奖1人记1分,二等奖1人记0.5分,三等奖1人记0.2分,总分不超过2分,没有一、二等奖的总分不超过1分。

教学单位提供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度和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及其效果佐证材料,教评中心审核。教学质量优秀奖以教务部发文为准。


培养培训工作

4

5.2 重视教师培养培训,有合理可行的培养培训制度和措施,

考核当年院级教师发展分中心围绕“OBE理念”“四新建设”“人工智能及智慧教学”“课程思政”等开展有效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的次数,培训次数每次记0.5分,最高记4分。

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6.质量工程项目(6分)

质量工程项目

6

6.1考核当年获得省级以上项目立项,每个项目记2分;按时通过结项验收,每个项目记2分;累计总分不超过6分。考核当年获得校级项目立项,每个项目记1分;按时通过结项验收,每个项目记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6分。

质量工程项目包括:课程类/专业类/实践类/教改类等,如有新增类别以教育厅发文为准,不含大创项目。校级质量工程限额申报的项目不计入项目申报数量排名。以省教育厅、学校发文作统计依据教务部提供数据为准



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20分)

7.教学质量监测

教学督导工作

5

7.1 学院教学督导组有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对本学院的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考核当年督导听课次数和学生座谈会次数。督导听课次数每年16/人,记3;督导听课每年10-15/人,2分;督导听课次数每年5-9节/人,记1分;低于4节/人,记0分。学生座谈会每次记1分,最高记2分。

教学单位提供师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教评中心审核。

督导听课次数以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8.教学质量评价(15分)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5

8.1 记分=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5

90分以上为优秀。

以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毕业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

5

8.2 满意率>90%,记分=满意率*5分;满意率80%~90%(含),记分=满意率*3分;满意率70%~80%(不含),记分=满意率*1分;满意率<70%,记0分。

以教评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用人单位满意度

5

8.3 记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5分

满意率指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毕业生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由第三方或学生工作部组织调查并提供数据


IV.人才培养效果(27


9.学生基本技能(9分)


英语基本技能

3

9.1 记分=应届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体通过率*3分

总体通过率=(通过人数/学院总人数)*100%。
外国语学院提供专业四级过率,教务部提供各学院CET-4总体通过率。


计算机基本技能

3

9.2 记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程一次性考试通过率(合格率)*3分(统计考核当年首次参加该考试的学生成绩)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全校学生平均通过率,其他学院计算本院学生通过率。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提供数据为准


大学生体能测试

3

9.3 记分=大学生体能测试达标率*3分

体育学院计算全校学生平均通过率,其他学院计算本院学生通过率。

体育学院提供数据为准


10.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9分)


学生学科科技、体育竞赛或学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申报专利等

9

10.1 组织指导学生在各类国家级或高水平全国性学科科技、体育竞赛中,获1项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 累计总分不超过9分。组织指导学生在省级、其他全国性学科科技、体育竞赛中,获1项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每项记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组织指导学生在全省性、行业性学科科技、体育竞赛中,获1项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每项记0.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

 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在一般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2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3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记3分,累计总分不超过9分。

  学生参加非本院组织指导的上述比赛获奖,学生所在院得分减半计算;如果获奖团队由多位不同院学生组成,按人均分配分值;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同一院的,不重复计算得分。同一赛事在各级竞赛中获奖,以最高级别奖计算。获奖情况由组织参赛院在获奖后提供,教务部按每年学生参加校外竞赛获奖情况相关发文统计,竞赛不含各类笔试竞赛和以笔试为主的竞赛。

  学生为论文或专利的第二作者或第二完成人的,所得分数减半计算,排名第三(不含)以后的作者或完成人不予计算。指导教师与学生不在同一院的,指导教师(仅限1位)所在单位得分按相应分值的一半计算。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公开发表的艺术作品按论文计算。  学生竞赛和论文或专利可同时计分,但累计总分不超过9分。

由教学单位提交复印件,教评中心审核


11.毕业生质量(9分)

初次就业率

3

11.1 达到或高于全省初次就业率的院记分=本次就业率*3分;低于全省初次就业率的学院记分=本院初次就业率*2分。

以学生工作部提供数据为准。


就业签约率

3

11.2 签约率全校最高的记3分,其余院记分=本院签约率/全校最高签约率*3分。

签约率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8月31日,以学生工作部提供数据为准。


考研率

3

11.3 应届生考研率最高的记3分,其余学院记分=本学院考研率/全校最高考研率*3

由教学单位提供当年度应届毕业生考研录取学生姓名、录取学校、考研率,教评中心审核。


Ⅳ.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教学成果奖

8

1.1 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加8分;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8分。

依据成果完成人排名,国家级每降1名次,降低1.5分;省级每降1名次,降低1分;教学单位提供获奖证书材料,教评中心审核。


2.专业建设

5

2.1 获得专业认证通过、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称号,每项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分。

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3.课程建设

4

3.1获认定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新工科等专业系列在线开放课程,每门课加4分,累计总分不超过4分。

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4.教材建设

4

4.1 国家级精品教材或优秀教材,主编加4分,副主编加3分,参编加2分;获评省部级精品教材或优秀教材,主编加3分,副主编加2分,参编加1分;教材出版,主编2分,副主编1分。累计总分不超过4分。

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教评中民主审核。同一本教材按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5.教育教学信息化类比赛获奖

3

5.1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类比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省级教育教学信息化类比赛一等奖每项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秀奖加0.2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仅统计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的每个学院均有参赛资格的比赛,学科比赛不计入。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6.教师教学比赛获奖

5

6.1国家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省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仅统计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的每个学院均有参评资格的比赛,学科内比赛不计入。

由教学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Ⅴ.附减分

1.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每次扣3分;出现较严重或严重教学事故(一级或二级), 每次扣5分;出现教学事故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不良影响扩大,每次扣8分。

教务部提供评分依据。


2.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被学生实名投诉或点名投诉,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8分。其中,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较差,学生多次投诉仍不改进;学院(部)明知教师教学水平较差,未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且仍安排其承担课程主讲任务;扣8分。

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提供评分依据。


3.院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注:(1)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参评2.3、2.5、2.63.1、7.2、7.3、8、9、10项。体育部不参评2.3、2.4、2.5、2.63.1、7.2、7.3、8.1、8.2、10项。(2)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总得分=参评项总分+不参评项目其他学院平均分。